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两新”工程和农业“两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依法有偿、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引导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有序流转,大力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两区”进程。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两新”和农业“两区”建设的契机,从2013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以财政扶持为支撑,以健全管理服务和探索社保体系为保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主动性,正确引导集中连片流转,推动整组、整村流转工作。加大力度引进各类资本投入农业,优化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到2015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万亩(含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7万亩),占农户土地总承包面积的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土地置换、主体引入、流转洽谈、交易服务、规范管理的服务平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平台开发和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增强服务能力,推进规范有序流转。
(二)推进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份加入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专业合作社可自主经营或经设施改造后进行二次流转,提高土地二次流转租金;也可委托流转给或参股加入具有资金、技术优势明显的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合作社或公司将集中的资金和土地统一进行管理和农业开发,并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实现土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农民按“股份分红”、“土地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等模式,在自己的土地上既可做农业工人领取工资,又可作为股东按股分红,实现农民和业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各镇(街道)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有条件的村土地专业合作社作为受让主体开展流转土地储备,既可通过流转土地的收储,为招商引资准备土地资源;也可通过收储流转土地的规范高效运作,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一是培育专业大户。积极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家庭进行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农机、植保、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开展全程或某个作业环节的社会化集约服务。四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其以租赁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拓展农业规模经营范围,推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联动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