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我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海盐县人事局关于海盐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盐人岗〔2011〕14号)和嘉人社〔2012〕2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落实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
单位在册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社会工作者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1.社会工作者岗位是指在单位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减灾救灾、慈善事业、优抚安置、扶贫开发、婚姻家庭服务、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民政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民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体岗位。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民政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信息技术、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和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
按照县人社局批复的岗位总量,民政局专业技术岗位设7个等级,包括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设1个等级,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二)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八级、九级和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按照此标准计算岗位内部等级数量。
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备岗位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能够适应岗位聘用的要求;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应具备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高效、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评定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评定任职条件应综合考虑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术贡献等因素,体现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首次申报评定任职专技岗位应在本岗位满2年以上,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评定副高级(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学术声誉、学术业绩、学术影响三个方面表现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者之一:
①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以上称号,或获得省行业(学会、协会)先进个人以上称号;
③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④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2.申报评定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考核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