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3〕1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2013年度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送审程序、评审要求严格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嘉职改〔199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将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201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六)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参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2013起,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今年将继续开展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类(不包括交通、建筑、水利、船舶、汽车维修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职改〔2001〕1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年限计算。全市从事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和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