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水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55号文件精神,深化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部署,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海盐县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2013年6月4日
海盐县渔业领域“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3]10号)和嘉兴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渔[2013]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渔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治;渔船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渔船自主排查整治和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与遏制,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全县“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捕捞。打击电、毒、炸鱼(虾)等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利用百脚笼(子网)等禁用渔具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的行为。
(二)严查违规生产。查处“三无”涉渔船舶及船证不符、“三证”不齐渔船;非法建造、私自改装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的行为;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的行为;渔船救生、灯光、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和海洋小型机动渔船GPS定位设备运行情况;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三)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及依法取得有关船员资格证书情况;渔船安全生产分类和社会化管理、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工作执行情况;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和防灾避灾措施落实情况;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值班及定期督查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渔船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中旬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辖区的渔船实际情况,加强宣传,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6月上旬前,完成对各自辖区内渔船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