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招标工作效率,加强小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新颁布的《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结合《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盐政发〔2010〕12号)、《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06〕2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盐政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本县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各行政村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项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
(四)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施工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万元)的。
第三条 小型项目招标可采用简易招标操作办法进行。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且公开公布工程预算价、限价和下浮系数,明确限价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招标人的发包价格区间。报价下浮幅度次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下浮幅度相同时可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预算价、限价、下浮区间确认
第四条 在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并由造价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格的审定,依据市场行情比照同期同类型招标项目拟定工程预算价、限价、下浮区间,并对所编制或审核的清单和预算准确率负责。
第五条 代理机构将拟定好的项目预算价、限价、下浮区间提交招标人审核,招标人盖章确认。
第六条 经招标人审核认定的限价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招标人的发包价格区间,区间的范围不得小于5个百分点。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技术性能特点,招标人合理控制项目下浮百分比。
第三章 信息公告发布
第七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经镇(街道)、部门领导小组审批,公开招标的项目填写《镇(街道)、部门小型项目交易审批表》(附件)后,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价、限价、下浮区间、合同条款)等信息。信息发布到开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
(一)发改批复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