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派出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和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看守所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站 长: 蒋正光 海盐县看守所所长
副站长: 钱锦章 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 季利清 海盐县看守所民警
郭玉清 海盐县看守所民警
许慧霞 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咨询。
(二)接受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或户籍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三)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县看守所;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县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