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属中心和站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镇属中心和站办的财务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度镇属中心和站办经费包干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2013年度镇属中心和站办经费包干办法及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度镇属中心和站办经费包干办法
及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镇属中心和站办的财务管理,深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镇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调动各中心站办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规范、简便、公正、透明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2013年度经费包干办法及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经费包干办法
2013年度镇属中心站办经费包干的总体思路:在各单位票款分离,继续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的前提下,实行 “定收定支、超收奖励”的管理办法。核定支出基数的原则是:人员经费按实测算,公用经费包干使用,专项经费单独申请、专款专用(详见2013年度站办经费基数表)
(一)单位收入包干管理
1、单位核定的上缴收入纳入镇财政资金进行统管,年终进行增收奖励结算。
⑴单位完成年度收入包干基数的,按收入基数财政奖励5%。
⑵单位收入完成年度超基数部分,按增收部分财政奖励10%
上述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年终结算,单独核拨。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各单位自定分配方案,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2、列入包干收入的范围:
⑴资产租赁收入,目前归属单位管理的房产、土地、设备、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
⑵单位从事服务、经营“三产”所取得的收入。
⑶主管部门委托收费留存部分所取得的收入。
⑷ 其他事业收入。
3、下列项目收入不列入年度收入包干范围,由镇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专项留用。
⑴ 县级有关部门下拨给政府的专项补助;
⑵ 镇政府批准下拨的政府项目专项经费;
⑶ 其他上级单位或部门拨入的政府专项经费。
4、鼓励各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镇政府根据各单位争取项目和资金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相应增加必要的公用经费。
(二)单位支出包干管理
1、人员经费按实列支。主要包括绩效工资、月绩效考核、清凉费,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公积金、合同工五金的代理费、公务交通费。由各单位在事业账中按规定列支,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单位年度包干。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奖、年休假、季度绩效工资、月绩效200元,由镇政府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单独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