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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请示》(盐信联〔2013〕36号)收悉。根据杭州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引>的通知》(杭银国库〔2011〕8号)文件精神,经我支行资格审查,同意你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