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已经评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布局,确保我县教育设施建设与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相适应,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导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创建教育现代化县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确保我县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1.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均衡发展原则
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要向新市镇和新社区集中,根据新市镇、新社区总规划人口数,小学按8%、初中按4%测算本地学生数和根据当地在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数确定学校规模。每个新市镇镇区规划一所规模不小于24班的小学,住户规模在2000户及以上的新社区至少规划一所规模在12班及以上的社区配套小学;每个新市镇镇区规划一所规模不小于24班的初中。
2.新居民学生流入地管理、多渠道接纳原则
努力创造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教育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我们在规划学校布点和规模时必须充分掌握现有新居民子女入学情况,充分估计新居民子女入学需求,充分保障新居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3.学校建设分年度实施、可操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