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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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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36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办传[2013]75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起至9月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主要领导兼任。各村各部门要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紧密结合,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层层落实,务求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 “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 100%。并将自查情况每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村、各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各类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要达到 100%,每月23日前将大检查情况报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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