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海盐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快形成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镇(街道)
2.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各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镇(街道)、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县政府核定的各镇(街道)节能指标和县经信局、统计局下达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70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适当扣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镇(街道)、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3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任务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