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扩大海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扩大海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提升海盐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开发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扩大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开发区的定位和职责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和县开发区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扩大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科学划分县级部门和县开发区之间的事权关系,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全面提升县开发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投资项目落地速度,优化招商环境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授权,依法下放。把县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权限,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授权、下放到位,尤其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原则上给予全部下放。
2.权责统一,提高效能。下放事项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将扩大权限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创新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主要内容
1.放权范围: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区域。
2.放权内容:将县发改局等16个部门的98项事权下放到县开发区(见附件1,包括已下放的17项)。
3.放权形式:
(1)委托下放。县发改局等9个部门的37项事权以委托形式下放到县开发区。县级放权部门与县开发区签订《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协议书》。
(2)延伸下放。县公安局等8个部门的60项事权以延伸形式下放到其下属站所或派出机构。延伸下放视同委托下放,相关部门的下属站所应服从县开发区的领导,由站所代表本部门行使相应职权。
(3)省、市授权下放事项1项。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开发区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一切资源的原则,优化配置,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增强服务功能,对承接下放的事项,应集中进驻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
四、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