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3〕29号)以及嘉兴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3〕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安全培训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双基”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安全培训职责,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严格监察,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通过“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促进从业人员端正安全价值观,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减少“三违” 行为,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
2013-2015年,每年培训从业人员5万,2014年高危行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和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培训持证上岗,抓好“三项岗位”人员新训和复训工作;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和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承担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100%以上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培育6个县级示范培训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培训基地,为实现安全、发展与效益的有机统一提供有力保障。
三、 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规划。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精心组织实施。
(二)规范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
(三)落实职责分工。
1、成立海盐县“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督查全县“深化安全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曹晓铭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的牵头、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组织准备、动员部署、培训实施、考核验收等阶段工作。
2、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创新实践,推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3、依托县、镇(街道)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县安全生产讲师团、建筑“民工学校”等资源,对生产经营规模小、举办培训有困难的企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大力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和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在“深化安全培训工程”中的骨干作用。
4、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所需经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安全培训档案。
四、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