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及县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强县》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根据县域北部创新经济区规划,谋划海盐科技城建设蓝图。进一步加大创新科技园开发力度,建设县工业设计基地(科技创业大厦),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园二期),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和水平。支持各镇、街道和民间资本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资金补助力度,由原有的5-20万元提高到5-50万元。加大入孵企业税收奖励,入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原有的三年提高为五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入驻创新科技园的“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载体”等机构,自入驻之日起,对机构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给予60%的奖励。租赁房屋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三年每月5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助。对入驻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业等企业和机构,自入驻注册之日起,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给予60%的奖励。县外其他企业和机构自入驻注册之日起,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给予30%奖励。对经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补助。
二、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载体。对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立项后给予连续三年按当年新增仪器设备投入20%补助,限额300万元。列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及县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的主导发展产业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实行“一事一议”。继续支持省标准件重大创新平台和中科院昆明植物所海盐工程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研发服务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按企业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的15%进行资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企业与县外科研院所、高校、大企业联合共建研发中心的,再提高10%补助。支持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建立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围绕我县“415”工程产业规划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科技项目按争取国家科技资金的50%配套,最高资助2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按争取省级科技资金的50%配套,最高资助100万元。列入县重大科技研发或产业化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经费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综合评审,资助20-50万元。强化新兴科技手段应用,注重新兴业态培育。着力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着力支持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着力支持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视听等科技文化产业。对高新技术服务业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