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相关部门,县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市政)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施工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农民工工资考勤卡实施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13年10月14日至2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建筑业管理、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要依法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县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将组织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自查情况,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的“两新”工程、水利、交通施工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的“两新”工程、水利、交通施工项目部的检查总结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6035738,传真:86033530);县劳动保障监察、建筑业管理机构将总结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全面分析我县建筑施工行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