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海盐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海盐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所在镇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
二、事故等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元;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至5000万元;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至100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三、启动条件
(一)发生IV以上(含IV)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接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三)接到上级关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四)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四、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非煤矿山事故主要有塌方、爆炸、机械伤害、触电、水灾等类别。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自然灾害影响。
(二)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屏蔽、支护、挖掘等。
五、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镇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指挥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