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预算单位:
鉴于2013年起我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动,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完善要求,我局就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扣缴流程及会计处理办法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业务对接,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及会计处理的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积金缴交流程
1.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通过单位公务卡对各预算单位托收各月公积金总额;
2. 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个人扣缴的公积金划入单位保留资金账户;
3. 发工资同时将单位应列支部分公积金通过直接支付划入单位公务卡;
4. 单位公务卡托收完成后,单位将个人扣缴部分通过保留资金账户划入单位公务卡;
5. 发生变动时做好相关核对工作及会计处理。
二、原公积金往来款项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