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县级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海盐县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木质办公桌椅、木质文件柜、沙发、会议桌椅等零星办公家具纳入本次协议供货范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规定总额(含规定总额)以下的,均应在中标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我县纳入协议供货的数额规定如下: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若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如有特殊工作需要,无法在中标供应商处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实施。
二、本期协议供货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供货商为海盐恒大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大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家具有限公司,具体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附后。
三、本次协议供货价格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时的最高限制价格。采购单位在签订每一单项采购合同前,可以就中标产品的价格、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进行进一步洽谈。采购单位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协议供货价格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把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四、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程序。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编制建议书,单位在编制建议书时采购类型请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请选择“其他采购”。确认书下达后,单位在政府采购外网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