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县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2013年度第二批县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组织实施的第二批县技术创新资金项目3项,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立项拨付资助资金共计50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经费由县科技局下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列“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支出科目。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创新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要求项目单位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报告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县科技局、财政局将对项目的实施定期组织检查。
四、接本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具体业务请与农业和社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6023363。
附:2013年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