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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2013年底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各单位申报人数为截止2013年12月份参保职工人数。
二、工资依据:各缴费单位须如实、准确、及时地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职工工资性收入填报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报送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必须与上报给县统计部门的2013年度工资年报和上报给县财税部门的2013年度财务会计年报数据相一致。
三、报送要求:请参保单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