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海盐县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统筹城乡就业,帮助农村闲置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灵活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村劳务合作社是由农村居民、经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作为成立发起人,主要吸收有劳动能力但难以寻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参加,自愿联合,对外提供劳务,承接绿化、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劳动、道路养护和社区物业管理等,对内实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劳务合作社把农村闲置劳动力组织起来,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社员的就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通过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务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通过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的转变,引导农村居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利于推进农民的市民化和农村的城镇化;通过引导农村居民、经济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的加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社员的劳动权益,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劳务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
二、正确把握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两新”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前提,加强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加强社员自治、创新发展模式,加强管理监督、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劳务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社会化原则。农村劳务合作社由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经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作为成立发起人,主要吸纳本地〔以镇(街道)为范围〕农村闲置劳动力为成员,也可适当引进少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2.合作制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经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合作成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
3.多样化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状况和市场劳务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地组建农村劳务合作社。
4.市场化原则。农村劳务合作社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良性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县9个镇(街道)城乡一体新社区、重点扶持村要率先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到2013年底,全县建立40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劳务合作社服务群体的全覆盖,使农村劳务合作社成为农村居民学习培训、就业创业、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三、规范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
(一)规范农村劳务合作社的设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必须有5名及以上的成员(农民占80%以上)作为成立发起人,由本区域(镇、街道或村、社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自愿加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单位名称统一为海盐县××镇(街道)×××农村劳务合作社;经济性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本社成员提供劳务咨询服务、受委托从事普通劳务服务。
(二)规范农村劳务合作社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农村劳务合作社章程,完善农村劳务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劳务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培训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业务管理,提升相关资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