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等外公路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海盐县农村等外公路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尽快改善我县农村路网情况,满足新农村的建设要求,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根据《海盐县村庄道路建设实施意见》(盐政发〔2005〕22号)、《海盐县加强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盐政办函〔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建设主体明确,申报程序从简,管理项目严格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等外公路为宽7米以下的村内主干道,符合新批复的“1+X”村庄布点规划中的道路。
第三条结合“两新”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同步实施,每年安排80—100公里左右农村等外公路建设计划,争取在今后5年时间里,全面完成农村等外公路建设任务,为构建城乡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奠定基础。
第四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建设美丽新农村为原则,与完善后的村庄布点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划拟定本区域农村等外公路建设总计划,经县住建局审查核准后,按照有条件的、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优先安排通达重要规划点、保留村庄和美丽乡村重点村庄的道路,以及群众呼声比较强烈、参与度高的道路;统筹考虑公交通行、绿化、排灌、会车点及后续扩建等各种因素。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计划申报、实施监管、协调有关基础工作等工作;项目所在村为农村等外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受益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县农办:负责县级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牵头研究解决等外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年度计划的衔接等工作。
县财政局:安排、监督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街道)计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建立等外公路建设管理的数据库。负责工程实施的进度检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各镇(街道)计划编制的审核,根据完善后的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确保建设的必要性。
县审计局:负责对道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每年10月30日前各镇(街道)将下年度的农村等外公路建设计划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核对计划数据并汇总,同时组织县农办、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踏看确认后,由县发改局立项批复。
第八条 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审核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