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抓手,作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要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注重基层基础,落实防范制度
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客货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督促租赁企业对10座以上客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挂靠经营,严禁旅行社包租10座以上租赁经营的客运车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规程,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特别是要优先开展农村道路、经济开发园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加强路面管控,整治突出问题
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以及超载、超限行为的整治;加大对非法营运特别是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非本地籍车辆在本地长期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工程车、货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车、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确保不失控、不漏管。要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监理站以及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农村、经济开发园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道路的管控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