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镇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要求,经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对全镇13个村的村级组织统一进行换届,这是我镇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就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努力选出一支带头服务、带领致富、带动和谐能力强的农村基层好干部队伍,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工作中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确保村级组织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严格依法操作,保证选举质量;要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合理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一般为4—6名,特殊情况可放宽至7名,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班子结构情况确定。按照上级党委关于村级组织换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坚持因地制宜,宜兼则兼,宜分则分,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进一步优化村班子年龄结构,继续保持以40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新进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留任村干部年龄一般男在53周岁以下(即196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女在48周岁以下(即196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工作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主职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每村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注重优化村级班子成员的文化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5%以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通过探索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进村“两委”。户籍不在本村,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2、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按照省《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要求,明确“五种情况人员”,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一律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同时,结合本村实际把“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影响恶劣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及其他不宜当选情形”作为不宜当选的条件,写进村选举办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村预审、镇初审的基础上,上报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农经、国土、住建、信访、计生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参选对象系企业经营人员的还需征求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
3、深化完善依事选人制度。全面推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的做法,在公开晾晒上届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任期承诺兑现情况的基础上,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依托党员群众中心户等平台,按照广泛走访征事、班子集体商事、党员群众议事、上级审核定事等程序,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承诺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向党员群众作出切合实际的承诺,加强竞职、创业和辞职“三项承诺”的统筹。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加强审核把关,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完善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明确辞职情形、发现路径和执行程序,让“干不成事”的村干部正常退出。
4、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做法,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方式,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村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演说,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三、基本程序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制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制定村党组织选举办法,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
2、“两推”产生初步候选人。坚持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采取党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审查确定考察对象。对通过镇(区)党委和上级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的初步候选人,要进行党内外信任度测评。继续推行反向评价机制,针对反向测评中反映的情况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途径认真进行核实。要把考察结果、党内外测评得票情况、反向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确实存在问题且基层意见较大、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镇(区)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后,指导组要组织开展谈话教育和签订“三项承诺”。
4、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和书记。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并由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
5、选举村纪检小组。村纪检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在离任的老党员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中产生。制定村纪检小组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区)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纪检小组成员,并由纪检小组成员选举产生纪检小组组长。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选举办法的制定、宣传和落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并按照原推荐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