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防控能力,使我县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3〕141)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盐县城市规划》(2010-2030年)和《海盐消防“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专职消防队的统一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合理布局、快速高效。推进以镇(街道)为行政区域的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警情,第一时间到场有效处置。
(三)因地制宜、资源统筹。根据镇区域面积、人口、灭火救援出警量等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建队等级,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的灭火救援体系。
二、工作职责和标准
(一)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职能,承担责任区域火灾及灾害事故预案制订、熟悉演练和到场处置等任务,协助做好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并积极参与维稳等政府中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建队标准。除公安消防站保护范围之外的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队,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5万镇(街道)应当建立二级乡镇专职队。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相对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成建筑,百步镇、澉浦镇应建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700平方米。秦山街道、元通街道、沈荡镇、于城镇、通元镇应建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800-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500平方米。西塘桥街道按规划采取政企联建模式组建现役消防站。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专职消防队由镇(街道)负责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经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2014年70%专职消防队要达到建队标准,2015年全部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