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水中心、局农业生态与安全科、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现将《海盐县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4日
海盐县渔业安全生产领域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海渔电〔2014〕4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在春节前后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14〕3号)以及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明电〔2014〕1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彻底排查治理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落实渔船船主(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与遏制,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行动内容
(一)打击非法捕捞。打击电、毒等非法捕捞作业的行为;利用百脚笼等禁用渔具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的行为。
(二)严查违规生产。重点检查无证、套牌、“三证”不齐渔船,从事蟹笼、帆张网、渔业辅助(运输)等高危渔船和“两不管”渔船(即船籍港和实际休港地不一致或船东与船籍不相符的渔船);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的行为;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作业的行为;渔船救生、灯光、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运行情况;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三)开展隐患排查。按照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渔船船东与船长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作业的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各镇(街道)、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渔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渔船特别是沿海镇(街道)出海捕捞渔船的作业动态监管情况;渔船与渔船船员持证及渔船有效配备和使用救助信息终端、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超员、超高、违章搭客等违规行为的治理情况;渔船安全值班、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及在港渔船防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养殖住家船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