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查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沈政〔2013〕1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海盐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在沈荡镇永庆西路南,镇安路西侧建造安置房、保障房,占地面积为186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06.3平方米,同时实施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小区按照地形条件,沿河向内分布,共11幢多层住宅组成1个大组团。其中9幢5层住宅和1幢4层住宅、1幢3层住宅。5层住宅沿河由西向东布置2列,3层住宅和4层住宅沿镇安路布置在小区东南角。
四、结构设计
本工程采用砌体结构体系,设计抗震标准设防类(丙类)。
五、给排水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