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机关、风管局、各中心(站办)、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规范政府机关和行政村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经镇(区)党委、镇政府研究讨论,现将修订后《澉浦镇(区)效能督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效能督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实现行政效能监察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及《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澉浦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督查内容
1、政治纪律。要讲政治、讲大局,凡镇(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布置的重要工作,全体机关干部、风管局、中心(站办)人员、村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欺上瞒下、久拖不办。
2、工作纪律。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缺岗;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玩游戏、网上看影视剧、购物、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利用工作职权,向办事人吃、拿、卡、要、报;严禁工作用餐饮酒。
3、会议纪律。参会对象无法参加镇(区)组织的会议,应事先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一般应提前到会场,无特别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开会时自觉将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
4、外出纪律。工作时间镇(区)班子成员离开本县,需事先向镇(区)党委书记报告;机关干部、中心(站办)、风管局科室负责人离开本县,需向分管领导报告;村书记、主任离开本县,需向联村领导报告。超过2天的,需提供书面材料,报镇(区)党委批准。各村、各中心(站办)和风管局其他人员外出按照镇考勤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5、接待纪律。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力压缩机关、风管局、旅投、中心(站办)三公开支及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将接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转到下属单位、企业。严格执行机关、站办工作人员下村“五条禁令”。
6、值班纪律。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脱岗。机关干部、风管局、旅投、中心(站办)及村负责同志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络。
二、健全督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