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我县河道畅通、整洁,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根据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海盐县外荡水域设簖养殖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海盐县外荡水域设簖养殖专项整治方案
2014年3月7日
海盐县外荡水域设簖养殖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我县河道畅通、整洁,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根据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实施外荡水域设簖养殖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及配套制度、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进一季度“清三河”工作任务的通知》(盐治水办〔2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一)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县外荡养殖水域,整治重点是解决因外荡水域设簖养殖造成河道保洁船只无法进出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荡养殖水域投放富营养化渔用饵料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二)建立外荡水域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倡导发展生态渔业。
三、治理措施
(一)严格控制外荡水域养殖总量,禁止新增养殖面积。各镇(街道)渔场、村(社区)一律不得新增外荡养殖面积、签订新的外荡养殖协议;原有外荡养殖协议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签。
(二)以2014年2月底调查为基数,未经各镇(街道)渔场、村(社区)同意并签订养殖协议,擅自进行外荡养殖的,由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