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嘉兴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试行)》(嘉司发〔2013〕92号)和县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盐审改办〔2014〕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目录、方式和范围
根据嘉司发【2013】92号文件要求,嘉兴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具体承接事项目录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嘉兴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给县司法局)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执业场所变更登记和注销审批
(嘉兴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给县司法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登记和注销审批
(嘉兴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给县司法局)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证审批
(嘉兴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给县司法局)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发、更换审批
(嘉兴市司法局委托下放给县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日常管理。根据嘉司发【2013】92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承接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下放事项的操作流程与规范,相关科室从2014年1月起要按照承接事项的操作规范与流程所明确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收费等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审批工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