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3〕76号)、《海盐县加强嘉兴市放权事项承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80号)及《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嘉农经〔2013〕159号)要求,现就我局认真做好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下放事项的承接和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接工作:
根据嘉农经〔2013〕159号文件要求,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共34项,通过与市局对接,此次下放扩权到我县需承接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具体承接事项目录、范围、承接科室如下:
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林特站。
2、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调整审批权限,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4、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运输证的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5、渔业船舶检验许可(设计图纸审定、渔业船舶及重要船用产品检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6、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含野生水产种苗调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7、渔业船舶电台执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直接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8、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委托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9、跨县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为县农业经济局,放权方式为委托下放,承接科室为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二、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