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经局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日
海盐县农经局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经局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运行的科学性、阳光性、公正性,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就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立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经局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海盐县农经局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金爱明
副组长:张志炎、朱培初、蒋小留、肖再良、王仁、朱海龙、张永华
成员:局属各单位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财务科、产业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审核、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确定监管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2、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项标准,但总投资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不到上述标准,也要在合同执行或采购结束7天内上报备案。
三、明确监管内容
1、对建设类、采购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重点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
2、对建设类项目,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专家选用、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