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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行政村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特制订创卫区域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检查范围
1.考核对象:各社区、各城中村。
2.检查范围:东至老沪杭公路、南至环城南路、西和北分别至101省道(东西大道),并向外延伸500米内的所有小街、小巷、小区、城中村内的自然村落居住点、城郊结合部等。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依据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别为综合性考核项目(20分)、日常性考核项目(80分),并另设加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