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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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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月22

海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实施办法

  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根据《嘉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办法》(嘉市人口计生领〔201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县户籍的居民。

  2.1933年1月1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家庭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三级及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若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再列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扶助政策措施

  (一)建立信息档案

  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队伍网络优势,全面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第一手资料,明确对象,了解需求,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动态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确保关爱对象不遗漏、不错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二)提高特扶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的特扶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三)健全医疗保障机制

  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建立绿色就医通道,为特扶对象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扶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举办讲座、上门义诊等服务,提高其健康水平。

  (四)再生育关怀

  1.再生育技术服务。经县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可持上述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在指定医院享受一孩次的免费再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再生育咨询、取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围产期常规医学检查等。由县计划生育公益金列支。

  2.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再生育服务专家小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技术提供帮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经县卫生部门确认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诊断并依法进行辅助再生育的,其自付医疗服务费用部分予以补助,夫妇合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五万元,由县计划生育公益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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