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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盐县零碳屋(能源学校)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盐城投[2014]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零碳屋(能源学校)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零碳屋(能源学校)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武原街道海滨公园内,建设场地位于公园内景观湖东北侧,公园消防通道西侧。项目总用地为966.9㎡,总建筑面积5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0㎡,地下建筑面积14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幢两层主体建筑及地下室,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功能分布
本工程地块呈不规程形状,建筑东、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与公园道路连接。本项目单体建筑主体均为2层,一层主要为展示厅及管理用房,二层为会议室、办公室及休息室。地下室布置有各类机房。
四、结构设计
本工程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基本风压0.45KN/㎡。本工程采用钢框架结构,楼板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基础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
五、公用工程
1、供电:本项目涉及的强电、弱电(有线电视、通信)的进出线接入路径、负荷取值、设备用房的规模、位置等根据当地专业部门要求实施,屋顶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接入方案结合本次土建及节能系统设计,并做好管线综合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