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科室:
《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督查方法》、《2014年海盐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暨平安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已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年底,将由本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各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督查,作为评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的依据。
2014年5月15日
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督查方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订《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督查方法》。
一、督查对象:各司法所、各科室。
二、督查期限:上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
三、督查项目及分值设置
(一)督查项目包括:基层工作、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综合工作等6个方面。
(二)督查总分由督查分、评价分、测评分和加分组成。
1、督查分:按《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督查,满分为100分,占总分80%。
2、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督查分:分日常督查(月度)和年度督查,日常督查占总分的50%,年度督查占总分的50%,即根据日常督查的平均分×50%+年度督查分×50%计算该年度督查得分。
3、评价分为县局领导对各司法所、各科室年度工作的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4、加分。
(1)各司法所、科室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奖项的加2分,单项奖项的加1分;获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综合奖项的加1分,单项奖项的加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