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建设生态文明海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全县所有种粮大户率先禁烧,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现象;201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实现全面禁烧,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秸秆禁烧
1.禁烧行动。全年部署两次禁烧行动:5月11日——6月20日,夏季大小麦、油菜秸秆禁烧行动;10月25日——12月15日,秋季晚稻秸秆禁烧行动。
2.重点区域。一是高速公路、省道两侧2公里范围内,县、镇(街道)道路1公里范围内;二是城市集镇及居民区周围,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附近;三是全县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电力设施附近;四是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山林、文物保护单位等周边地区。
3.监管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禁烧区域的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禁烧,要发挥村民小组长的作用,把禁烧工作真正落到每个农户、每块田块,杜绝农户露天焚烧秸秆。
(二)秸秆综合利用
1.肥料化利用。开展农业作业培训,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机专业户、家庭农场等作业主体,购买先进收割、翻耕农业机械,保障秸秆肥料化农机作业能力。
2.饲料化利用。鼓励湖羊养殖企业或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利用秸秆开发湖羊专用饲料,并通过湖羊专业合作社配送给养殖户,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3.能源化利用。鼓励秸秆燃料棒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扩大产能。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收集经纪人”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实现秸秆生物能源利用的产业化。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生产设备的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增加秸秆的消纳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