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省级每年核拨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含中期评估追加指标),包括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含耕地)及未利用地指标。
第三条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增量使用与存量盘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原则。
第四条 建立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监察、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县联席会议,负责对申请用地指标项目立项、投资强度、用地规模、规划条件、投资带动效应等进行联审评估,研究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意见,形成初步分配方案,报县长办会会议审定。具体项目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全县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集中管理,采取“切块”方式,主要保障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分三大类:重大基础设施类、民生公益类、重大产业类。
其中重大基础设施类、民生公益类项目由发改局牵头预排项目,重大产业类项目由经信局牵头预排项目,其中重大服务业类产业项目由发改局牵头预排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