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农村用电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有关批示〔光烈2014第67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4〕140号),加快推进海盐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目标
为全面提升农村安全用电水平,决定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漏电保护器的补装、调装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农村配电变压器智能型总保全覆盖,并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远程监测,安装率、投运率、在线监测率力争达到100%;完成农保补装、调装工作,安装率、投运率力争达到100%;完成家用漏保补装、调装,安装率力争达到100%,投运率力争达到99%以上。
二、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经研究,成立海盐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农办、各镇(街道)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安装费用。
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费用按“产权分界点”落实,采取“镇(街道)出一点、供电公司出一点、农户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具体出资比例、办法由县经信局和供电公司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作为一项惠民实事工程来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县经信局是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启动部署、进度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以及推进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发动。
2.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及对农村漏电保护器事故督查。
3.县农办负责将农村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纳入“美丽乡村”的考核范围,并将此项工作列为考评的必备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