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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参加县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的报告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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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爱卫会:

  为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营造健康、卫生、和谐的工作环境,我局积极开展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新居民开展健身活动,抓好除“四害”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化责任包干区的清理和巡查工作,促进包干区环境综合治理。为此,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盐爱卫办〔2014〕4号),现特提请申报县级卫生先进单位,请予批准为盼。

  附件:1.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卫生单位、村(社区)申报登记表

        2.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创建县级卫生先进单位总结材料

        3.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县级卫生先进单位自评表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2014年7月16日

附件1: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单位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中路118号

负责人

  张根祥

电话

  86115798

联系人

  徐静

电话

  86112333

申报理由(可附页)

  见附件

镇(街道)爱卫会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爱卫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爱卫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爱卫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创建县级卫生先进单位总结材料

  2014年,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爱卫会的关心帮助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围绕我局总体工作思路和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标准,组织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以环境整治,提高新居民素质为重点,加强卫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领导重视,健全创建组织

  为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创建卫生先进单位,与县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做到同动员、同部署、同落实、同创建,保障我局精神文明顺利发展,我局成立了县新居民事务局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全面指导、协调全局的创卫工作,并下设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定期研究工作。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认真抓,使我局的各项爱卫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形成了领导重视、科室积极配合、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良好创卫氛围。

  二、规范检查,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创建县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我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内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局各科室具体落实了责任分工,划分了包干区,各科室的负责人为各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适时开展卫生检查,通过制定制度和加强检查,促使全体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照标准,逐项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了我局办公环境干净有序、整齐明亮。

  三、宣传教育,树立卫生意识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我局积极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卫生宣传栏、发放资料、召开会议、听讲座等形式,宣传卫生知识、饮食卫生及爱国卫生常识。我局在办公楼内设立了卫生宣传栏,将各季节易发的传染病的防治方法等内容,通过卫生宣传栏进行预告和宣传,增强大家的卫生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发放相关卫生健康教育资料,由干部职工开展自学和交流,同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健康体检,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保障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活动,养成卫生习惯

  我局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体育活动,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今年组织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县机关运动会等。为方便干部职工锻炼身体,我局还购买了运动器械,并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体育锻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包干区的治理、五水共治等活动,局投入资金购买扫帚、塑料桶、雨靴等劳动用品。与重大节庆活动相结合,以春节、五一节、爱国卫生月等节庆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世界无烟日”活动,在局各会议室张贴了禁烟温馨提示牌,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一步步的努力中,我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会再接再厉、不断改进,是我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2014年6月


附件3: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卫生先进单位自评表

项目

内容和要求

结果和扣分原因

总分

自评分

必备条件

1.被命名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年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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