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海盐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4〕107号)和《海盐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盐审批〔2014〕1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工作,特制定《海盐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盐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海盐县气象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海盐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推进海盐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有序、服务规范的经营理念,全面提高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海盐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海盐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海盐县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是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规范执业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执业档案、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在海盐县执业的已取得《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接受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海盐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和初评工作。具体负责信用评价数据的归集、审核、分析和综合,对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信用等级初评意见,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公布。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不收取任何评价费用。
第二章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第五条 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执业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执业档案、恪守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各机构贯彻中国气象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规章、文件执行情况、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遵守执业规范情况、推进办事公开情况、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有无违规经营及群众投诉的不良记录等。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属信用优良,评价分数为90分(含)以上;
B级属信用一般,评价分数为75-90分(不含);
C级属信用缺失,评价分数为60-75分(不含);
D级属信用严重缺失,评价分数为60分(不含)以下。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评价为D级:
(一)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二)发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三)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满一个会计年度,应当提供评价资料而拒绝提供的;
(五)其他应当被评定为信用严重缺失的行为。
第七条 信用评价按照“规范执业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执业档案”、“恪守职业道德”等五个部分进行,各部分基本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15分、10分、15分,对每部分的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一)规范执业手续(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