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我县新居民党员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基层“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4〕6号)和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新居民“德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新居民发〔2014〕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新居民党员先导团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城市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发挥新居民党员先导员的骨干作用,带领和引导新居民在“德治、法治”建设、创业创优建设、自助互助服务上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新居民素质,发挥新居民在我县推进的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三优”建设中的作用。
三、工作重点
各镇(街道)要选择有一定威望、自身素质较高、志愿服务有热情和热心新居民事务的新居民党员,担任新居民党员先导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的引领新居民志愿者开展服务,在海盐上下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居民党员先导员群体­——先导团。
(一)发挥新居民党支部先导作用。建设新居民党员联合支部,发挥新居民党支部力量,引领新居民党员开展更多服务活动,让更多的新居民党员主动亮出身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激发他们的先进性和责任感。各新居民事务所要积极争取所在党委的重视、支持,大胆尝试新居民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发挥先导小组先导作用。各镇(街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新居民特色志愿服务队为基础,建立乡音调解、德育宣教、创业引领和“三优海盐”建设等有当地特色的以新居民党员为骨干的先导小组。小组在本辖区开展有特色新居民服务活动,帮助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发挥先锋党员先导作用。以“最美海盐新居民”、“十佳海盐新居民”及社会各领域中有突出表现的新居民党员为骨干,积极推进新居民党员先导员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新居民党员个体作用,推动新居民党员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开展区域性引领新居民自助互助服务,进一步深化“红船追梦?流动先锋在行动”新居民党员活动。
四、工作措施
新居民党员先导团成员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个人引领和集体服务等方式,在新居民中起到德育宣教先导、法治宣传先导、志愿服务先导、创业引领先导、创优建设先导的作用,带领新居民一起为海盐建设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