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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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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划转、平稳交接、逐步整合、有序推进”的思路,整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经办事务职能的有序衔接,人员、资产和相关资料的平稳交接。在操作步骤和时间把握上,按照“先机构整合、后制度优化”的次序,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海盐实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整体划并。将原由县卫生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移交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做到职能划转、人事调整、资源整合、业务归并相统一。

  2.分步实施。按照职能划转、机构整合、政策衔接、业务归并的顺序进行整合,与市本级同步开展、上下联动、分步推进。

  3.稳妥有序。统一思想、沟通协调、凝聚合力,积极稳妥地推动医保管理、经办资源的整合,规范交接程序,确保整合期间原有政策体系、待遇水平、报销比例、基金管理等实现安全平稳过渡。

  4.改革创新。加强政策研究,注重制度创新,着力探索建立符合海盐实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整合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以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机构整合、职能合并

  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机构整合和职能合并,原由县卫生部门承担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职责调整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承担。

  (三)统一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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