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2015年春节及县“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4〕2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及县“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4〕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及县“两会”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春节期间是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阶段,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克服麻痹心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
要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一次节前大检查、大整治,以高毒农药、“瘦肉精”、兽药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底数,实行检打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节日农产品消费和农产品生产时段特点,依法加大对农产品种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病死猪处理等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加强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结合本县实际切实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档案、病死畜禽处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我县“瘦肉精”专项治理的成果。特别要强化对中小规模畜禽养殖户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业主的约谈、培训和告知力度,严格落实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人用药品、原料药,以及随意处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进场生猪检疫和违禁药物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养殖场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防在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