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以下简称“地名补更”)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浙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完成全省普查试点的基础上,补充更新各类地名基本情况,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范围和内容
(一)补充查清全县陆地行政区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已经完成的地名普查内容。
(二)建立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区划和地名数据库。
(三)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深化促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利用普查成果,健全完善地名业务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调查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纂出版地名志、镇(街道)区划图和政区图、地图册、地名故事等地名文化产品。
(五)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程序与地名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地名数据采集、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提升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地名补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7月—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完成补更与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5年1月—12月,完成补更工作;2016年1月—6月,完成省、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补更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全县地名补更工作,由调整后的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补查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全县地名补更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补更成果的验收上报等。
本次地名补更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县地名补更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补更方案,依据各自地名补更工作量配备补更队伍,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地名补更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更工作顺利完成。补更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的技术标准认真做好补更工作,确保补更数据全面真实,没有遗漏。
附件:1.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
镇(街道)主要职责
附件1
海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临珅
副组长:金小林(民政局)
金建勤(县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