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全县各印刷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县印刷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14〕27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地点和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结束。
(二)地点: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2-03文体窗口,电话:86121611。
(三)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增填《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
(五)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验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专项印刷许可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年度核验通知,在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等各项材料和核验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绿色印刷认证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和报表一式两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