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批复北欧(丹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201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街道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北欧(丹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北欧(丹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武原新区,东临预留空地接S101省道,南至盐齐公路,西至正华路,北临君堂路。总用地面积28126平方米(42.19亩),总建筑面积30033.01平方米,建造两幢多层丙类厂房(标准厂房A、标准厂房B),一幢单层丁类厂房(标准厂房C机械类),同时建设门卫、配电房、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生活管网等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工业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的盐齐公路上,次出入口设置在北侧的君堂路上。厂区内采用环状道路网系统,主干道为不小于6米环路。机动车位主要设置于南侧靠围墙一侧,北侧设置少许;非机动车位主要设置于北侧,东西两侧设置少许。沿厂房四周、沿路及围墙一侧设置景观绿化。
四、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基本风压0.45KN/m2。标准厂房A、标准厂房B主体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四级抗震。基础采用PS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方桩;标准厂房C主体采用排架结构,局部框架,四级抗震。基础采用PS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方桩,排架部分屋面采用预应力双T板结构。
五、公用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