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无证幼儿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无证幼儿园整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国家社会治安、物价、民办教育、民办非企业登记、住建、卫生、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申报审批程序,整治无证幼儿园。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具体的整治工作。县教育、发改(物价)、综治、公安、建设、卫生、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认真指导、相互配合支持,积极配合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幼儿园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幼儿园;二是整治、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三是妥善分流被整治、取缔幼儿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共同参与整治。自2014年11月开始到2015年7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无证幼儿园,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10日)
(一)建立组织。县政府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政法委、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新居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各镇(街道)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排摸本行政区域无证幼儿园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幼儿园现状,同时制定本镇(街道)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方案。镇(街道)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无证幼儿园情况综合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在12月10日前上报县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学习。各镇(街道)召开无证幼儿园举办者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有关文件,明确举办条件和程序。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14年12月11日~2015年1月20日)
(一)自查整改。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12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县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公安、教育、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联合检查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各镇(街道)和检查组拟定对无证幼儿园的A、B、C三类处置方案(注:1.根据布局规划和实际办学条件,拟将无证幼儿园分A、B、C三类处置:A类指符合镇(街道)布点规划,办学条件较好,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B类指符合镇(街道)布点规划,办学条件有整治可能,可作为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教学点的;C类指不符合镇(街道)布点规划,办学条件薄弱,拟取缔的)。
(三)确定停止办园名单和分流方案。各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规划、资源总量和整改情况,确定停止办园名单,制订停止办园所在幼儿园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并在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县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2015年1月21日~2015月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