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行政审批
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县府办《海盐县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4〕1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完善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效能,建立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监管长效体系,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的总要求,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各层级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转变,切实提高人力社保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2.责任明晰。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3.协同监管。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协同、共同推进”的要求,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和各对应条线的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4.公开透明。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5.注重长效。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本部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构建长效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三)监管事项
根据省、市法制办公布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项。根据职责,重点做好我局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1.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2)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4)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5)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6)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7)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8)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含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0)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11)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含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2.非行政许可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四)监管方式
1.网上办理。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可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技术的审批事项,鼓励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2.资源共享。定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取相关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监管,对需行政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将掌握的信息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3.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中及事后监管,要建立常态化和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效果评估机制,我局将组织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行政审批每半年抽查一次。对其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解决;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