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FHYD61-2014-0001
武街〔2014〕137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武原新区农房提前拆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武原新区农房提前拆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22日
武原新区农房提前拆迁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解决海盐县武原新区规划控制区农民危旧房问题,保障群众生活、居住安全,结合武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武原新区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农房因危旧等原因申请提前拆迁,并经审核符合提前拆迁条件的农户。
二、提前拆迁的条件
(一)其房屋坐落于武原新区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农房,属近期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
(二)其主体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
(三)农户提出申请,必须经该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所有人员签字。
(四)申请人(户)所有的住宅、畜舍、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在其申请提前拆迁时,须承诺同意经评估机构根据申请当年评估标准对房屋进行评估价格锁定,不享受签协奖和腾空奖。
三、提前拆迁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户)持原批准房屋建设资料、危房鉴定报告、承包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证明、身份证明和提前拆迁的书面申请书,向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武原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武原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户)是否符合提前拆迁条件,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三)武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提前拆迁条件户,根据申请人(户)原有房屋和新区安置公寓房及安置宅基地的情况每年集中安排一批提前拆迁对象。
四、安置方式及相关政策
提前拆迁安置方式分为公寓房安置、联立式排屋安置二种方式。选择公寓房安置的优先安排。
